如果有一天,
你的主管走進會議室告訴你:
「你的工作現在 AI 也能做。」
這句話已經夠讓人緊張了。
但如果下一句是:
「而且 AI 比你便宜。」
問題就完全不一樣了。
因為這時候要問的已經不是:
AI 到底夠不夠強?
而是:
只要公司找到更便宜的技術,就可以直接把原本的人換掉嗎?
中國杭州最近公開的一宗勞動爭議案件,
剛好把這個問題搬進法院。
而且最特別的是,
被 AI 影響的並不是一個完全和科技無關的職位。
他本來就是:
替 AI 工作的人。
他的工作,就是檢查 AI 有沒有答錯
案件中的周先生 35 歲。
他在杭州一家科技企業擔任 AI 大模型相關的質檢主管。
簡單來說,
當使用者向大型語言模型提出問題後,
模型產生的回答不能什麼都直接放出去。
還需要有人檢查:
答案是不是正確。
有沒有違規內容。
有沒有隱私問題。
不同問題應該配到哪一類模型或處理方式。
周先生做的,
就是這類:
AI 品質把關工作。
他的月薪是:
人民幣 2.5 萬元。
但 AI 技術持續進步之後,
公司開始認為,
原本需要人工完成的一些質檢工作,
AI 自己已經可以處理。
於是出現了一個很 AI 時代的畫面:
檢查 AI 的人,開始被 AI 取代。
公司沒有第一天就叫他走,而是先提出降職降薪
2025 年,
公司先和周先生談調職。
原本是主管,
準備調到較一般的營運職位。
但最大的問題是薪水。
原本:
每月 2.5 萬元。
新方案:
每月 1.5 萬元。
等於一次下降:
40%。
周先生不同意。
雙方沒有談成。
接著公司通知:
解除勞動合同。
公司之後提出的核心理由之一,
就是:
AI 技術升級之後,
原本由他負責的質檢工作已經可以被自動化,
使用 AI 又具有成本優勢。
從企業角度看,
這個邏輯其實非常容易理解。
如果同一件事,
原本每個月要花 2.5 萬元請一個人做,
現在 AI 可以用更低成本完成大部分,
公司當然會重新計算:
這個職位還需不需要?
但商業上算得過來,
不代表法律上就一定可以直接這樣做。
他去申請勞動仲裁,結果一路贏到二審
周先生沒有接受公司的處理。
他申請勞動仲裁,
要求公司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負責。
仲裁支持他。
公司不服,
再告到法院。
一審,
公司還是輸。
接著上訴。
二審,
結果仍然沒有改變。
最終法院認定:
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
需支付:
26 萬餘元人民幣的賠償金。
真正重要的,
不是 26 萬這個數字。
而是法院回答了一個以後可能愈來愈常出現的問題:
「AI 比人便宜」本身,夠不夠成為解雇理由?
這個案件的答案是:
不夠。
公司想用的,是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」
中國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條有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。
簡單來說,
如果當初簽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:
「客觀情況」
後來發生重大變化,
導致原本的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履行,
而且公司和員工重新協商後仍然無法達成協議,
在符合法定條件下,
公司可能可以解除合同。
例如某些:
企業搬遷、
合併、
資產轉移
等外部環境重大改變,
就比較容易理解。
所以這個案件真正的法律問題變成:
公司自己決定導入 AI,算不算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」?
杭州法院的答案是:
不能這麼簡單算。
因為 AI 不是突然從天上掉下來
這是整個案件最值得理解的地方。
公司導入 AI,
是為了:
提升效率、
降低成本、
提高競爭力。
這本身完全可以是合理的商業決策。
但法院認為,
這種技術升級,
本質上是企業:
主動做出的經營選擇。
不是突然發生一場:
地震、
不可抗力、
企業被迫搬遷
之類完全不受公司控制的事件。
換句話說:
公司不能自己決定:
「我們要用 AI 降低成本。」
然後再把這個自己做出的決定,
包裝成:
「外部情況突然改變,所以你的勞動合同沒辦法繼續。」
這兩件事不一樣。
更重要的是:原本的工作真的已經完全不存在了嗎?
法院另外還看了一個問題。
就算 AI 已經可以完成一部分質檢工作,
公司是否證明:
周先生原本的勞動合同真的已經完全無法履行?
法院沒有接受公司的主張。
而且公司提出的替代方案,
從月薪 2.5 萬元降到 1.5 萬元,
降幅非常大。
法院認為,
這也不能算是一個合理的協商方案。
所以這件事並不是:
員工說「我不要 AI」,
法院就保護他。
而是:
公司如果因技術改變工作,
真正要證明的事情更多。
例如:
原本職位到底改變了多少?
還有哪些工作需要人?
有沒有其他合理職位?
能不能先培訓?
調職條件是否合理?
雙方到底有沒有真正協商?
這些問題,
不能全部被一句:
「AI 已經可以做了。」
取代。
法院甚至把責任往企業這邊推了一步
杭州法院公開這個案例時,
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。
企業當然可以使用 AI。
甚至應該:
提高效率、
轉型、
重新設計工作。
但是技術進步造成的成本,
不能理所當然全部由員工承擔。
如果工作內容真的發生變化,
企業可以先考慮:
培訓。
技能提升。
職位調整。
重新分工。
讓原本的員工,
有機會進入新的工作。
而不是:
AI 變強了,
所以你先走。
這個邏輯其實非常值得所有公司注意。
因為未來 AI 真正進企業後,
幾乎一定會出現:
工作消失,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應該消失。
最可能發生的不是「整個職業突然沒了」,而是一個職位先被拆開
以前大家討論:
AI 會不會取代會計?
AI 會不會取代工程師?
AI 會不會取代分析師?
這種問法太大。
現實往往不是:
星期一有這個職業。
星期二整個職業消失。
真正發生的可能是:
一個原本有十件工作的職位,
AI 先拿走其中:
四件。
然後再拿走:
兩件。
最後公司開始問:
剩下四件工作,
還需要一個完整職位嗎?
這才是今天很多白領工作真正面對的問題。
北京一名研究分析師已經碰到另一種版本
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9 月 4 日報導了一名北京研究分析師 Clare Zhang 的經歷。
她做了四年企業研究。
工作內容包括:
查公司申報資料、
找公開紀錄、
分析市場、
研究競爭對手,
最後做成完整報告。
有些報告甚至長達:
500 頁。
這種工作以前需要大量人力。
因為真正花時間的不是最後那幾頁結論。
而是前面:
找資料、
分類、
整理、
比對、
做圖、
寫背景。
但這些剛好是生成式 AI 很快進步的地方。
AI 已經能更快:
蒐集資料、
組織資訊、
分析數據、
生成圖表。
Zhang 表示,
公司後來解雇她時,
人資直接提到 AI。
理由是:
AI 讓公司不再需要、也無法合理負擔那麼多分析師。
之後她另外兩名同事也遭到裁員。
這裡開始出現一個很現實的差別。
法院可以限制「怎麼裁」,但無法保證「工作永遠存在」
杭州案件很容易被誤讀成:
「中國法院禁止 AI 取代員工。」
不是。
法院也沒有說:
所有公司以後只要導入 AI,
就永遠不能調整人力。
真正的判斷是:
在這個案件裡,
企業不能只因為自己導入 AI,
又認為 AI 更省成本,
就直接把這件事情套成:
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」
再用這個理由完成降薪解約。
中國《勞動合同法》本身還有其他針對經濟性裁員、重大技術革新與經營方式調整的規定,
但都有自己的法律條件與程序。
所以真正的訊息不是:
「法律可以阻止 AI。」
而是:
「技術改變了,公司仍然必須按照規則處理人。」
但對員工來說,真正的危險可能比「被 AI 開除」更慢
AI 對工作最大的衝擊,
未必都是:
某一天主管告訴你:
「明天不用來了。」
它也可能是一連串比較慢的變化。
原本一個團隊:
十個人。
AI 上線後:
八個人。
接著六個人。
公司不一定大規模裁員。
可能只是:
有人離職就不補。
新人少招。
外包停止。
初階職缺減少。
原本三個人做的工作,
變成一個人加 AI。
這種變化,
在法律新聞裡可能根本不會出現。
但它對就業市場的影響,
可能更大。
甚至連「替別人做工作」的公司也正在被 AI 擠壓
這和 SasaDaily 前幾天談過的顧問業非常像。
以前企業會把:
IT 維護、
研究、
程式開發、
測試、
資料分析
交給外部公司。
外部公司靠的商業模式是:
需要很多人,
所以收:
很多工時。
但 AI Agent 開始把部分工作縮短之後,
客戶會開始問:
既然 AI 能做,
為什麼我還要為那麼多人、
那麼多工時付錢?
最後可能不是:
某個員工先被裁。
而是:
整份合約先消失。
Zhang 也提到,
她以前公司的部分客戶,
後來乾脆把研究工作收回內部,
搭配 AI 自己做。
這時候 AI 衝擊的,
就不只一名員工。
而是一整條:
客戶 → 顧問公司 → 研究團隊 → 初階分析師
的工作鏈。
這也是為什麼「學會用 AI」還不一定夠
很多人現在聽到:
AI 會改變工作,
第一個反應就是:
那我趕快學 ChatGPT。
這當然沒有錯。
但如果你的全部價值只是:
把原本四小時的工作,
用 AI 變成一小時,
公司下一個問題很可能就是:
那為什麼還需要三個人?
所以真正要升級的,
不只是:
AI 操作能力。
而是:
哪些事情 AI 可以做,
哪些事情最後還需要你判斷?
AI 做完之後,
誰負責確認?
例外發生時,
誰知道問題出在哪裡?
客戶真正要解決的是什麼?
AI 提出五個答案時,
誰知道哪一個應該採用?
這些能力,
才可能決定一個職位在被重新拆解之後,
剩下來的部分值多少錢。
對企業來說,也不能把「AI 導入」直接翻譯成「少幾個人」
這個案件其實同樣是在提醒老闆。
導入 AI,
最簡單的 Excel 算法就是:
現在有 10 個人。
AI 可以提高 30% 效率。
所以:
是不是可以少 3 個人?
但真正的工作不一定這樣算。
如果 AI 拿走的是:
整理、
搜尋、
分類、
第一版草稿,
剩下的人可能需要做更多:
判斷、
例外處理、
品質確認、
客戶溝通、
風險承擔。
甚至原本不存在的新工作也會出現:
AI 結果誰驗證?
權限誰管理?
資料能不能給 AI?
錯誤誰負責?
模型改版後誰重新測試?
這也是為什麼真正成熟的 AI 轉型,
不是看到 AI 做掉一個步驟,
立刻把那個人刪掉。
而是先問:
整個工作重新設計後,人應該站在哪裡?
這場爭議最後不是「人 vs AI」
AI 能不能把很多工作做掉?
答案很可能是:
能。
而且未來還會更多。
企業會不會因此重新計算人力?
也一定會。
法律可以限制的,
不是科技進步本身。
真正可以限制的是:
當科技改變工作時,
企業怎麼處理那些原本就在工作裡的人。
杭州這個案件畫出的界線很清楚:
AI 比較便宜,是商業理由。
但商業理由,
不會自動變成:
合法解雇理由。
科技可以重寫工作。
公司也可以重新設計組織。
但至少在這宗案件裡,
法院認為:
企業不能自己決定用 AI 降低成本,
然後再把技術升級造成的風險,
全部留給員工。
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真的告訴你:
「AI 已經能做你的工作了。」
真正要問的,
可能不只是:
我是不是要被取代?
而是:
接下來哪些工作仍然需要人,而公司願不願意讓我有機會走到那裡?
如果是你,
公司發現 AI 已經能完成員工大部分工作後,
你覺得第一步應該是:
直接裁員,
還是先培訓、重新分工、合理調職?
今天,和 AI 一起進步一點。
每天學會一個 AI 技巧。
每天節省一點時間。
每天提升一點能力。
SasaDaily,陪你一起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