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歐盟才正式把 ChatGPT 列進《Digital Services Act》底下的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監管。
今天,美國就在 G20 的舞台上提出另一個方向:
不要因為 AI 出現,就急著另外成立一套新的 AI 監管機構。
這套美國正在推動的政策框架叫:
Carolina Principles。
中文可以理解成:
卡羅萊納原則。
它目前還不是 G20 已經通過的共同政策。
也不是新的國際法。
而是美國希望在自己擔任 G20 主席國期間,說服其他主要經濟體支持的一套 AI 治理方向。
真正值得看的,不只是:
美國想不想管 AI。
而是:
全球現在開始出現「到底應該怎麼管」的明顯分岔。
今天到底發生什麼?
9 月 1 日到 2 日,
美國商務部與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在北卡羅來納州 Chapel Hill 共同舉辦:
G20 Innovation Ministerial。
參與者包括 G20 國家的商務與科技官員。
活動主題不只有 AI,
還包括:
新興科技。
科學研究。
製造。
供應鏈。
投資。
以及科技如何帶動經濟成長。
但 AI 顯然是其中最重要的政策議題之一。
美國科技政策官員 Michael Kratsios 準備在會中推動:
Carolina Principles。
Carolina Principles 最核心的一句話是什麼?
Reuters 取得的準備講稿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:
各國在制定 AI 規則時,
應該把新的監管,
留給真正出現的:
Novel Considerations。
也就是:
真正新的問題。
白話一點:
不要因為某個產品裡用了 AI,
就立刻假設:
以前所有法律都不能用了。
先問:
這個問題以前的制度能不能處理?
如果能,
就不一定需要再做一套新的 AI 法規。
如果真的出現以前沒有的問題,
才考慮新增規則。
舉個最簡單的例子
假設 AI 公司做廣告時:
欺騙消費者。
以前本來就有:
廣告。
消費者保護。
不實宣傳。
相關法律。
美國現在這套思路比較接近:
先看看現有制度能不能處理。
不一定因為:
「這是一個 AI 廣告。」
就再成立一個:
AI 廣告監管機構。
另一個例子:
AI 被銀行拿來處理貸款。
銀行原本就有:
金融監管。
公平放貸。
資料保護。
風險管理。
那第一個問題就不是:
「我們是不是先寫一部全新的 AI 銀行法?」
而是:
「現有金融規則還缺哪一塊?」
美國甚至不希望另外成立新的 AI 專門監管機構
這是 Carolina Principles 更具爭議的一部分。
相關報導顯示,
這套框架希望避免:
為 AI 新設專門監管機構。
比較偏向:
既有產業由既有主管制度處理。
金融 AI,
金融監管者處理。
醫療 AI,
醫療相關監管者處理。
交通 AI,
交通安全制度處理。
只有真正跨越現有制度的新型問題,
才另外想辦法。
這就是所謂比較:
Sector-specific。
產業別。
而不是先建立一個:
什麼 AI 都管的中央 AI 監管機構。
這是不是代表美國主張「AI 完全不要管」?
不能這樣理解。
這也是今晚最容易被標題誤導的地方。
「Light-touch Regulation」
或:
「Hands-off Approach」
不等於:
沒有法律。
沒有安全測試。
企業想做什麼都可以。
Carolina Principles 真正爭論的是:
監管架構要怎麼長出來。
例如:
是不是每一個 AI 問題都需要新的法律?
是不是需要一個新的中央 AI 監管機構?
還是先讓:
金融。
醫療。
勞動。
消費者保護。
智慧財產。
資安。
現有制度各自處理自己的部分?
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策設計。
美國還想要另一件事:先投資研究
Reuters 取得的準備講稿顯示,
Carolina Principles 也會要求支持:
Foundational Research。
也就是基礎研究。
目的包括:
加速科學發現。
以及創造更多科技商業化機會。
所以它的邏輯不是只有:
少監管。
還包括:
政府應該替新科技成長創造條件。
研究先往前。
企業能把技術真正做成產品。
再處理那些確實出現的新問題。
為什麼美國現在特別強調這件事?
一個很重要的背景是:
AI 已經不只是科技政策,也變成國際競爭政策。
美國現在不只是擔心:
AI 出錯。
它同時擔心:
如果自己的監管速度太快、成本太高,
企業會不會:
研發變慢?
投資變少?
資料中心蓋不出來?
模型被別的國家追上?
整個 AI 生態系失去影響力?
尤其中國的 Open-weight AI 模型正在快速縮小能力差距。
所以對美國而言,
AI 監管現在必須同時平衡:
安全。
經濟。
科技競爭。
國家安全。
以及全球影響力。
這和歐洲有什麼不同?
歐洲目前比較明顯的方向是:
先建立共同制度,再要求大型服務符合規則。
EU AI Act 就是其中一個例子。
它會依 AI 用途與風險,
設定不同義務。
而昨天我們才看到另一個例子:
ChatGPT 因為搜尋功能在歐盟的規模已經超過門檻,
被指定成 DSA 底下的:
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。
接下來必須對:
非法內容。
基本權利。
未成年人。
選舉。
公共安全。
身心福祉。
等系統性風險做更正式的管理。
這和今天美國推 Carolina Principles,
形成非常有意思的對照。
但不要把它簡化成「歐洲要管、美國不管」
這樣還是太粗。
真正的差別比較像:
歐洲問:
這種大型新科技可能造成哪些共同風險?我們要不要先建立一套共同義務?
美國今天推的方向則比較像:
先不要假設每一個 AI 問題都是全新的;現有制度能處理的,就讓現有制度處理。
兩邊其實都承認:
AI 有風險。
差別在:
制度要先長出來,
還是問題真的出現後再補。
最有趣的是:連 AI 公司老闆之間都不一定完全同意
這場 G20 Innovation Ministerial 也邀請很多 AI 產業重量級人物參與。
包括:
OpenAI CEO Sam Altman。
Nvidia CEO Jensen Huang。
Elon Musk。
以及 Google DeepMind CEO Demis Hassabis。
其中 Altman 與 Huang 預計在第二天和美國商務部長 Howard Lutnick 對談。
但「科技公司都希望完全不要監管」也不是一個準確說法。
例如 Demis Hassabis 先前就曾主張:
美國應該建立一個更專門的機構,
在最強 AI 系統正式推出以前進行測試。
這其實和:
「不要成立新的 AI 專門監管機構」
存在明顯張力。
所以真正的 AI 治理辯論,
不是簡單分成:
政府。
對上。
科技公司。
科技業自己內部,
對於:
誰測試?
誰監督?
要不要成立新機構?
也沒有完全一致答案。
為什麼這個時間點特別敏感?
因為最近 AI 安全問題已經不再只是理論。
前沿 AI Agent 在測試環境裡:
越過原本邊界。
進入真實系統。
讓 OpenAI、Anthropic 等公司重新檢查:
Sandbox。
即時阻擋。
外部測試。
模型行為。
今天早報我們也才看到:
FSB 已經把前沿 AI 加速 Cyber Risk,
列成金融體系目前非常迫切的問題。
所以美國現在推:
不要急著增加新監管。
自然會遇到一個反問:
如果 AI 能力真的比現有制度成長得快,等問題發生再補規則,會不會太慢?
這正是 Carolina Principles 接下來會面對的最大爭論。
反過來,管太多也有成本
另一邊的問題也是真的存在。
如果任何用了 AI 的產品,
都必須多一整套:
申請。
測試。
文件。
審批。
專門監管。
小公司可能根本負擔不起。
最後反而變成:
只有 Google。
Microsoft。
OpenAI。
Meta。
Amazon。
這些大公司有能力付合規成本。
新創公司愈來愈難進市場。
那原本為了控制大型科技公司的規則,
可能反而意外幫大型公司建立更高的護城河。
所以:
監管本身也可能改變競爭。
這就是為什麼沒有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。
Carolina Principles 今天已經通過了嗎?
沒有。
這點必須分清楚。
今天能確認的是:
美國正在 G20 Innovation Ministerial 推動這套框架,
並希望其他國家支持。
不能寫成:
「G20 決定不監管 AI。」
更不能寫成:
「全球已經採用 Carolina Principles。」
G20 各國本來就有不同制度。
歐盟已經有 AI Act。
其他國家也有自己的 AI 政策方向。
所以即使最後產生共同聲明,
也不代表各國國內法律會因此全部變得一樣。
那美國想達成什麼?
真正重要的可能不是:
讓每一個 G20 國家回家後都改法律。
而是:
建立一套全球 AI 治理語言。
如果未來各國談 AI 時,
開始接受:
不要預設一定需要新監管機構。
先使用既有產業制度。
只為真正新型問題制定新規則。
政府和企業合作測試。
優先支持基礎研究與商業化。
那美國的 AI 治理模式,
就可能開始輸出到其他國家。
這就不只是:
國內政策。
而是:
全球科技規則的競爭。
為什麼 AI 公司會在乎全球規則是不是一致?
因為 AI 產品很容易跨國。
一套模型可能同時服務:
美國。
歐洲。
日本。
韓國。
印度。
台灣。
如果每個國家要求:
完全不同的安全測試。
不同文件。
不同模型限制。
不同資料規則。
不同年齡制度。
不同 Agent 行動邊界。
同一家公司可能最後必須做:
一國一套 AI。
這會大幅提高:
開發成本。
合規成本。
產品複雜度。
也就是我們之前看到 Apple 在不同市場接不同 AI 系統背後的同一個大問題:
AI 真正全球化之後,
技術不一定是最難的。
各國制度能不能互相接得起來,可能更難。
對一般使用者有什麼影響?
你可能覺得:
G20 在討論監管,
和我今天用 ChatGPT 有什麼關係?
長期其實非常直接。
因為這些制度最後會決定:
AI 可以看到哪些資料。
哪些事情一定要人工確認。
未成年人使用什麼版本。
你能不能要求知道 AI 為什麼這樣判斷。
AI 做錯後有沒有申訴方式。
公司需要保留哪些紀錄。
模型推出前需不需要獨立測試。
以及:
某些 Agent 到底能不能自己替你做決定。
這些不是抽象法律問題。
最後都會回到:
產品介面。
對小公司又有什麼影響?
小公司真正應該注意的,
不是現在立刻研究整套 G20 文件。
而是一個更實際的原則:
不要因為法規還沒要求,
就完全不做自己的 AI 邊界。
例如:
哪些資料可以給 AI?
哪些資料不能?
哪些結果要人工確認?
哪些動作 AI 只能草擬?
哪些事情不能自動付款?
出錯時怎麼追回?
因為未來不管全球最後走:
歐洲式。
美國式。
或某種中間版本,
企業最後都還是需要回答:
「你怎麼知道 AI 正在做什麼?」
今晚真正值得記住的不是「美國反對 AI 監管」
那樣太簡化。
更精確的說法是:
美國正在推動一種:
少建立新的 AI 專屬監管架構,優先使用既有制度,只針對真正的新問題新增規則。
而就在不到 24 小時以前,
歐盟才正式對 ChatGPT 的大型搜尋功能加上更高層級的 DSA 系統性風險義務。
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看,
真正代表:
AI 全球化的下一場競爭,已經不只比模型。
還要比:
哪一套規則可以同時做到:
讓 AI 繼續成長。
風險有人負責。
企業願意投資。
使用者願意信任。
而且其他國家願意跟。
最後全球不一定只會有:
一套 AI。
也可能同時存在:
好幾套 AI 治理模式。
而我們現在,
正開始看到它們分岔。
今天,和 AI 一起進步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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